泸州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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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现广电局内部机制设置:办公室、宣传科、社管科、科技科、人教科、计财科、监察室


1、负责局行政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拟定工作目标等行政管理具体业务,执行行政决定,协助局领导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承办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国(境)外出访事宜。
4、在局统一领导下,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关系,确保政令畅通。
5、为领导、基层、职工服好务,负责协调机关接待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部门做好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各类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加强办公、宿舍区的公物、卫生、绿化和安全工作管理。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8、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做好车辆的调度、管理和维护,确保行车安全。
9、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搞好广播电视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喉舌作用。
2、对市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等直属新闻单位和县区局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3、组织、指导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调整及规划。组织一年一度的节目创优评奖,组稿参加省创优活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节目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并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的自制节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
5、组织拟定外宣计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6、负责市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2、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分级建设以及县区、乡镇广播电视工作。
3、负责办理、审查县级(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报批工作。
4、负责审查、报批全市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5、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负责全市地卫站建立的审批和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
6、归口管理广播电视市场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前的内容审核工作。
7、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
8、对违反广播电视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9、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行业行政复议事项。
10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制定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发展目标和规划。
2、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技术规划和开发工作。
4、办理县、区、直属单位广播电视设备频率、功率及其它技术特性的报批。
5、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为广电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6、审查县、区局和直属单位购置设备的技术标准,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工程建设的技术监理。
7、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技术培训。
8、负责全市广电技术系列业务考核,收集填报技术月报和半年、年终统计。
9、负责全市广电技术性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分类归档。
10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考察、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考察、工资、调配、考试录用等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县级干部考核、考察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研究、推进干部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加强收入、支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搞好局机关经费核算,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
2、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协助领导制定集中管理,统一记帐,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健全财务、现金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年度收支计划。搞好目标考核,监督、审查、检查创收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并随时向局长报告监审结果。
4、记帐、报帐、算帐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完成各种财务统计报表,为局长提供决策参考。
5、搞好局内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核对工作。
6、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催收应收款。积极协调、筹备专项资金。
7、做好职工工资、奖金、补贴、劳保福利及职工日常费用的审核、发放和报销工作,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手续。
8、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经制度,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必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长签字报销。
9、负责整理和管好财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加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0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 察 室 工 作 职 责
1、监察室是市监察局派驻的监察机构,受市监察局、局行政的双重领导,以市监察局领导为主。
2、监察、检察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和决议对象实行监督,发现其有违反行政纪律的情况,应向市监察局报告,经市监察局同意后,进行初步核实。
3、受理系统内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4、协助、配合局纪委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建、政纪教育。
5、协助、配合局纪委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规定配合局纪委参与系统干部考察、考核工作。
6、协助、配合局纪委研究、制订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7、完成市监察局和局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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